已经盖章的复印件,再盖章,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要分情况。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合同以原件为准,也就是说原件具有法律效力,而复印件一般不具备法律效力。仅凭复印件去打官司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除非对方认可该复印件,否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进行佐证,形成证据链条。如果复印件和原件核对一致,那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比原件的法律效力低。除非合同签订双方在复印件上重新签字,并注明“经双方协商,该复印件经双方签字后,与原件享受同等效力”。1、要看复印件的类型。比如是协议书,那么加盖单方的公章,对另一方并不产生法律效力。那么除非双方都重新盖章确认。2、有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是:加盖的公章与复印件上的公章一致。合同复印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与合同原件的法津效力从效力推论上是一样的,如果本身不存在瑕庇应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已经盖章的复印件,再盖章,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比如法院的判决书复印后,再次加盖法院的公章,就是正式的判决书。
一份合同书复印后再次加盖单位公章,就是一份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书。
没有,原件上盖章才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