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的做法有问题,那就是扣住员工工资。说的不客气一点,这是一种极其愚蠢的做法。做为企业的管理者,你所要考虑的是企业的稳定和发展,说白了就是怎么能管的住人,如何能利用人性的弱点,不是简单的克扣工资就能解决的。
那小子敢拿东西砸法人代表,就说明你的管理有多差劲,这并不是谁对谁错的事,做为管理者,你可以整他,也可以治他,林子大了,什么鸟没有?但是必须从舆论、人事、利益多个角度,有次序的施展你的权术,要学会德治法御、攻守异术,说正题吧!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里没有一项在支付劳动者工资及其报酬上对企业有倾向的,我代理过好多这样的案件,劳动仲裁无一例外的都在支持劳动者,尤其是法律手续齐全的,就是官司打到法院,审判员也不会因为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而支持其诉讼请求或采信其主张请求。
现在唯一能制约他的就是辞职报告,辞职理由的事项是什么?只要不是法定主张事项,那只能视为劳动者的单方面行为,如情节对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如果,他的劳动仲裁的申诉请求成立,那你赔付他钱还在后头呢!还有不清楚的,就追问。
1、辞职报告有效
2、扣发工资不正确。羞辱人,你可以告他,但不能扣发工资。
1是离职证明的问题仲裁能否解决。请专业或者经历过的帮忙解答,十分感谢,追加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情况只有这几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