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
1、房屋
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
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
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
2、存款
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
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
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