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函告对方履约,对方置之不理,又不想打官司,除了双方协商外可有其他解除合同的办法?

2024-11-21 02: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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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答复如下:
  一、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有三种方式,协商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二、如对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你方已多次发函要求对方履行,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予履行,导致你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按合同法的规定,可以采取法定解除的方式解除合同。
  三、解除合同可以通过法院裁判,也可按合同法规定的程序,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载明解除理由和法律依据,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方若对通知有异议,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通知的效力。
  四、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产生违约行为,该违约行为并不导致合同的自然终止,守约方可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同权益,解除合同就是其中的维权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6条 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回答2:

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律师函,如果对方继续不履行合同义务,你可以以对方违约来单方解除合同。

回答3:

公证通知书 限期对方补齐货物及安装,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你方保留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