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依此规定,亲友间相互请客吃饭,如果忽视对亲友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及早提醒注意,也没及时送医或采取救护措施,甚至积极劝酒,则对亲友醉酒致伤、致死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