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不清楚,所谓把活包出去,是指一般的加工承揽(加工、定做、修理等)还是建筑工程合同?如果是前者,承揽合同,非要式,只要事实上已经履行了合同,如你所说,即视为合同成立。你要求其重做的违约责任承担合理,不履行,一、可以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要求赔偿,不答应,法律诉讼;二、要求其履行修理、重做、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履行,直接诉讼。如果是后者,建筑工程合同,要式合同,必须出具书面合同,否则,法律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