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另外,你在看看你当地的政策,在百度网上可以找到南宁生育政策。
如果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的,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般可领1-2个月的失业金。生育保险享受待遇要求女职工在分娩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12个月(各地时间不一样),只有符合这个条件,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你的这种情况是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不可以,两项都不可以
其实你错失了很好的机会,按照劳动法,女性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期间,单位不能主动解除劳动关系,自己离职的就没办法了
生育保险享受的条件是连续缴费10月且享受待遇前不能断
失业保险要求失业后3月内申报,这个到问题不大,可以下次失业时累积失业年限,核发失业金
失业可以办,但是生育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