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无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扩展资料:
丧偶居民再婚 不再出具丧偶证明
来自北京市民政局的消息,全市公民死亡数据库已建立完成,并且与婚姻登记数据库、法院离婚数据库联网。今后,丧偶的居民办理再婚登记手续时,将不用开具丧偶证明。
按照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及《北京市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要求,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公民在办理结婚登记时需提交丧偶证明,其中就包括“结婚证明”及“配偶死亡证明”。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准备新婚的当事人提交此证明时比较困难,且容易伤及感情。
市民政局协调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民委等部门,将各部门登记的人口死亡数据同民政局殡葬火化数据整合,形成本市完整的人口死亡数据,作为当事人丧偶依据。丧偶人士办理再婚登记时,系统会自动显示相关数据,免去开丧偶证明之苦。
参考资料:人民网-北京丧偶居民再婚 不再出具丧偶证明
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无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登记手续如下:
1、再婚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扩展资料:
办理再婚登记时要注意:
(一)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二)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三)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四)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五)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七)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无需要办理任何离婚手续。再婚时,当事人需要提供前配偶的死亡证明。
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登记手续如下:
1、再婚双方亲自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扩展资料:
再婚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离婚后再婚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通常,如果男女双方原系夫妻关系,通过民政局离婚登记后现想复婚(再婚)的,则到婚姻登记机关履行结婚(复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
2、通过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解除婚姻关系的,民政局会发给双方《离婚证》;如果是通过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的,则双方是没有《离婚证》的,只有法院的相关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作为离婚凭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不需要。
死亡后婚姻关系当然终结。
再婚的时候,持户口本、身份证、前妻子或者丈夫户口死亡注销证明。
再婚前不需要先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