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警察在未经屋主同意且不表明原因.没出示其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屋内搜查拍照属私闯民宅吗?

2024-10-29 2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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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没出示其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屋内搜查拍照属于私闯民宅。
  根据《宪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基于此,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构成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构成此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三)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私闯民宅"罪与非罪的关键,主要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故意,客观上是非违背住宅主人意愿强行侵入及主观动机(如:寻衅滋事等)和社会危害性等方面来予以认定。

回答2:

你如果对民警执法有异议,你可以到区县以上的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实名举报,收集好证据,督查大队会给你一个答复,祝好运!

回答3:

派出所警察上述的行为违法,执行检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执法证件,而且无论从调查取证还是一般性公务行为均不能未经许可擅自进入民宅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