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行办了住房的按揭贷款,现在不想要那套房子了,贷款可以退掉吗~?

2024-12-30 0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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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按揭”具有房地产抵押及分期还款两层含义。它是指按揭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于按揭受益人(银行)作为还款保证,还款后,按揭受益人将物业的产权转让回给按揭人。具体地说,按揭贷款是指购房者以所购得的楼宇作为抵押品而从银行获得贷款,购房者按照按揭契约中规定的归还方式和期限分期付款给银行;银行按一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如果贷款人违约,银行有权收走房屋。

  退房以后,按揭贷款怎么办呢?有些购房者有一种模糊的认识,即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这种认识肯定是不对的,购房者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怎么还呢?首先由于购房合同被解除,开发商从购房者处取得的所有购房款项均应返还购房者。购房者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也是购房款的一部分,也应一并返还给购房者。然后,购房者应依据《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已抵押房屋怎样处置

  实际上,上述还款方法是一种理论上的做法,实践中很难这样操作,因为购房者所购房屋已经向银行做抵押。如果购房者拿到这笔钱后不还给银行,银行只能行使抵押权,拍卖或变卖已设定抵押的购房者所购房屋。但此时房屋已不归购房者所有,处分该房屋就损害了开发商的利益,开发商绝不会吃这个亏。所以,就只能由开发商将应退购房款分成两部分,其中属于购房者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还给购房者,属于购房者向银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还给银行,并视为购房者已向银行提前还款。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抵押人或出质人按合同规定偿还全部贷款后,抵押物或质物返还抵押人或出资人,借款合同终止。从而接收还款,终止借款合同。

  我国《担保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借款合同终止后,抵押权即告消灭,当事人应办理相关解除抵押登记手续。

  已缴保险怎么办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买家签订的保险合同中没有不许退保的字样,买家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同时,即可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剩余部分退还投保人。

  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说明:以上是我在网上看到的资料,我个人认为:如果提前偿还银行贷款的话,好像得向银行交纳违约金——大家都知道,银行那些人都是跟钱打交道的,所以谁吃亏了,也不会让他们吃亏的。另外,我不大同意楼上的看法。确实贷款买房很不划算,但是现在有多少人有一次买房的实力?难道真要等50多岁的时候存够了钱才买房么。所以,虽然不划算,虽然按揭相当于给地主的卖身契,但是没办法,现状如此。这也是一种双赢的局面,银行获利了,我也有房子享受了。虽然我的这种享受其实是以我后辈子的自由作为代价的——这就是等价交换原则(欢迎收看动画片《钢之炼金术师》。^_^)

回答2:

不能的,贷款是不能退掉的,只能还清后把房子卖掉就可以了,有贷款的房子办理过户的流程如下:


  1. 产权证已经办理下来了;

  2.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谁来还款;

  3. 买卖双方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

  4. 银行审核通过;

  5. 办理卖方贷款结清;

  6. 结清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7. 把过户后的产权证拿到银行;

  8. 银行放款;

  9. 交易结束;

回答3:

不可以 但是你可以把房子卖掉然后来偿还银行的贷款 这是你唯一的选择 在银行贷款买房子是很不划算的 现在的年轻人都觉得自己能慢慢赚出来以后就知道还款的难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