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再推翻。
从离婚协议的内容上看,包括三项主要内容,即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其中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在双方拿到离婚证前可以推翻离婚协议。
2、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离婚协议后,并颁给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双方不能推翻。
3、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若是当事人想要改变协议内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_销。
离婚协议,经夫妻双方签字并经民政局备案后方可生效,离婚协议生效后夫妻任何一方无权反悔或撤销离婚协议,夫妻双方仅仅签字,但未到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对夫妻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离婚后未满一年的,因反悔原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法院受理有法律依据。离婚后超过一年的,不能再就财产分割协议进行反悔。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关键在于如何认定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是否存在欺诈和胁迫行为。按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因此,当事人可根据上述理由分析在分割财产时是否存在有欺诈和胁迫行为。
所谓反悔有几种情况,下面详细讲解:
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诉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是,离婚协议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关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2、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一旦订立,合同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其次,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法院在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同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请求。
离婚协议签不好,很有可能为自己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为了以后自己的幸福生活,如果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话,可以在律师的帮助下起草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书。如果经济情况不允许,也可以试着给律师打电话咨询一下,很多律师还是乐意免费给你较满意的回答的。
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没有去民政局登记,这份协议不生效,可以反悔。
如果签订了离婚协议去民政局登记了,协议生效,双方不能反悔。
这里有一个案例,离婚时约定男方给女方50万补偿,离婚后男方反悔了,法院判决男方按照协议履行。
这个案子是这样的:
王先生和李女士离婚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表明,王先生因为有外遇,所以要与李女士离婚,答应李女士一次性给50万元的安家补偿。
离婚后,王先生很快跟第三者结婚了,但并没有按约定给李女士50万安家费,于是李女士把王先生告上了法庭。
李女士认为王先生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执行,属于违约;而王先生辩解说,当时李女士天天威胁他,如果不给50万就要闹到单位去,签订协议的时候,脑子一片混乱,是不得已才签字的。
法院审理表示,虽然王先生说自己是被迫签的离婚协议,但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反倒是李女士说的王先生为了尽快与别人结婚,所以答应了50万的安家费的可信性更高,因为王先生确实是在和李女士离婚之后立即就和他人结婚了。
所以法院判决王先生依法履行协议书的内容,给李女士50元的安家费。
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签署离婚协议书时存在可变更、可撤销和无效的理由及其他违法事实,法院对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予以采信的。
关注我,懂点婚姻法,婚姻更幸福
可以反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