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年10月入职连续工作至今。10月满十年,08年后已经签了两次合同,12年12月31日到期.

2024-12-19 05: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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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企业不想与我再续签合同,”的,用人单位从2008年1月1日起至劳动合同期满,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其标准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月工资的标准指: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最后12个月工资的月平均工资额。)2007年前的经济补偿事宜,你可咨询劳动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当时的相关政策办理。

回答2:

你好,可以要求单位予以续签,则单位应当予以续签。

回答3:

找企业商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