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7年就实行国地税联合办证了,你办税务登记证向税务部门提供的最主要依据之一就是你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上载明了你的经营范围,税务部门就是依据经营范围作出你的应纳税种认定的:信息服务征收营业税,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应纳税种核定后,你的企业就必须按核定的税种进行纳税申报。
鉴于你目前暂时没有做销售业务,你每月的增值税向税务局做零申报就可以了。请你放心,税务部门绝对不会强加于你一个销售定额的。
如果你只是短期内不打算做销售,在此期间,你的增值税每月坚持向税务局做零申报就可以了,当你开始有销售业务时,据实申报就行了。
如果你想取消销售业务,你可以作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首先变更你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程序是;召开股东会会议,形成变更经营范围的股东会决议,根据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上的经营范围,然后携带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领取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就可以了(需要交纳变更登记费用)。
然后变更你的税务登记,这一步向税务部门出示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就行了。
答案:1、你的营业执照上有销售的话,直接后果就是在国税办理办理税务登记证以后,需要每月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按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
2、你所说的强加一个销售额,是指在2008年1月1日前,国税部门对增值税长期零申报的小规模企业实行的核定征收,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明令,自2008年1月1日期废止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核定征收,所以你不用疑惑。
3、最关键的是你注册的是一个公司(营业执照抬头是“法人营业执照”而不是“个体工商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和税务机关征收实践中,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实行查账征收。
4、建议:假如没有销售的话,可以做一个营业执照变更,取消销售货物的项目,然后到国税局作税种变更,取消增值税税种。信息服务主要缴纳税种为营业税,在地税。国税只需要按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即可,如果是新办企业,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目前税收实践中,企业所得税减免非常容易审批的,因为国税没有税收提成和连年超额完成税收任务。
5、作为公司法人,地税强行规定一个销售额,按照定期定额征收。是违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的,偏远地区或者完不成任务的局部或许有,大些的城市都不会。
1、不会强加一个销售定额。尽管营业执照上有销售这个范围,但实际没有发生,税务部门依据什么来强加一个销售定额呢?没有依据!因为没有发生应税行为,也不是各个地方政策执行不一样,全国都一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很明显,你公司是以信息服务为主,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其他单位。
3、营业执照上有销售,即使现在真正也发生销售,对你公司也不存在很大的影响,如饭店是以餐饮为主,但它们同样销售烟、酒水,只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依据也是因为饭店不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
如果没有收入,会强制核定每月收入5000元,北京很多地方都 这样,也分区影响是多交了一些税费,具体如下。
首先,税务局会根据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销售一项,核定你的税种增值税,(如果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没有销售一项.你的税种登记表这不会有增值了税),
其次如果核定的税种有增值税,则必须每月申报一次,不管有没有收入,开不开票.
第三,如果你的增值税总是零申报,税务局会强行把你转为定额征收,每月核定收入5000元,增值税200元,并以之为依据计算城建税.教育附加..
各地政策有具体差别,可咨询当地税务局
所以,最好的方法是先变更经营范围,这样就不会有以后的种种麻烦.
如果,实在不能变更,可以先做半年的无税申报,半年后做一些收入,(可以少一些,但必须有,这样税务局就不会强制把你转核定了.)
不会强加一个销售定额的,营业执照上有销售,表示可以进行销售业务,但是不是一定要有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