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看“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是在哪个环节或者哪个地点被使用。1)里面是附设工厂、车间生产出来(是在工厂和车间里面生产出来的)的这些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视同销售,这点是毋庸置疑的。而2)说的是附设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说的是建筑物现场)上述建筑材料,意思是说在施工现场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1”生产出来的构件不是根据建筑工程所需来生产的(意思是本来拿出来销售的,原后自己用了,就等同于卖给自己了,所以要征收增值税)
“2”生产出来的构件是根据建筑工程所需构件生产出来的(意思是现在在生产出来的是给自己用的,不是拿出来卖的,所以就不用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第1条,生产与使用不在同一地点;第2条,生产与使用在同一地点,不需要移送,即在施工现场生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