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务管理制度中有关于内部牵制的相关原则,只要按制度执行,财务上就不会有挪用公款的事情发生,也不会有私改帐目贪污的事情发生,对应财务取款的要求是,一般由出纳保管空白支票,而名章是由会计掌管的,支票上面没有加盖名章是什么业务也办不了的,而会计只有名章也是无法到银行买到支票的,也是无法取出钱款的.
最起码会计和出纳要两个人担任
会计只负责记账,出纳只负责现金和银行存款,出纳取钱要领导签字,不然他也没办法取得
财务取钱可不是随便取的呀.
因为支票.印章.都是要由不同的人来保管的.
想取一回钱.必须最少得二个人才能把支票整齐了.
明白了么.
支票和章要由不同的人保管的.
首先要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各单位或部门除了对财会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外,还应进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廉政教育、职业操守的培训,增强财会人员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办事、严以律己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强化监督力度。要按照《会计法》的要求,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强化会计机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的资金使用审批制度、会计监督制度,定期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对报销单据的审核工作,堵塞漏洞。强化外部监督,政府主管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到位,对搞两本账、账外账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及时予以曝光,严肃查处。强化审计力度,做到内审与外审相结合、普遍审与专项审相结合,通过审计及时发现财会人员贪污贿赂犯罪隐患。
最后要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要通过打击震慑犯罪,用打击来促进预防,做到打击一个、治理一方、教育一片。要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做好超前服务工作。针对案发单位出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做好防范准备。要加强对本单位的现金、票据、银行印鉴的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单位的财务制度,定期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就必然会及时发现问题,杜绝或减少会计人员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