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纪委文件 中纪发〔2011〕26号
印发《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察厅(局):
现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2011年6月7日
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现就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1.乡镇纪检组织是党的基层组织和纪检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协助乡镇党委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织保证,是参与维护农村基层和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近些年来,乡镇纪检组织在深入推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还不同程度存在着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水平。
2.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适应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整合资源力量,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监督职能,使乡镇纪检组织机构设置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机制制度进一步完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为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组织证。
3.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要着眼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断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按照“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要求,不断增强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本领,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的良好形象。
二、进一步健全乡镇纪检组织
4.规范乡镇纪检组织设置。乡镇应当设立纪委。乡镇纪委是经同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机构,在乡镇党委和县级纪委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乡镇纪委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中应有人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职一级的干部担任,由同级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设专职纪委副书记;由同级党委委员担任的,其委员职务排序可排在资历相同的委员前面。
5.着力选优配强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选好乡镇纪委书记。要注重选拔政治过硬、公正廉洁、熟悉农村社情民意、在群众中威信较高的优秀干部担任乡镇纪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任免,由县级纪委与组织部门协商后,报县委决定或进行选举。乡镇纪委副书记的任免,要征得县级纪委的同意。乡镇纪检干部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
6.保持队伍稳定,有计划地推进干部交流。乡镇纪委书记原则上应干满一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任职5年以上的要有计划地进行交流。新任乡镇纪委书记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
三、充分发挥乡镇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
7.乡镇纪检组织主要职责。督促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在农村基层的执行情况;协助乡镇党委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开展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指导所辖纪检组织的工作和村务监督机构的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8.乡镇纪检组织要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乡镇中心工作,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对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廉政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等情况有效监督的制度。加强对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乡镇、村民主选举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保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
9.乡镇纪委书记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工作上,分管的其他工作应与纪检工作相关。乡镇纪委书记参与乡镇党委工作决策、干部任免、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决定前的酝酿协商。注意发挥乡镇纪委副书记和乡镇纪委委员作用。建立健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建立乡镇纪检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县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学习调研、工作例会等制度,规范信访、案件检查等程序,不断提高乡镇纪检组织内部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乡镇纪检干部的管理
10.加强教育培训,注重提升乡镇纪检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执纪能力。省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对新任乡镇纪委书记进行任职培训。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乡镇纪检干部纳入培训规划,重点对乡镇纪委书记开展轮训和专题培训。有计划选派乡镇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挂职锻炼和参与办案,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11.突出抓好乡镇纪检干部纪律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乡镇纪检干部要做到“五严守、五禁止”,严守政治纪律,禁止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守工作纪律,禁止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守办案纪律,禁止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严守保密纪律,禁止泄露信访举报内容、案件情况等秘密;严守廉政纪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作风不实、履行职责不到位的,进行批评教育;对不适合从事乡镇纪检工作的,予以调离;对违纪违法的,严肃查处。
12.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工作实绩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乡镇纪委书记每年应向县级纪委常委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履职情况的经常性检查,促进乡镇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认真履行职责。
13.关心爱护乡镇纪检干部。支持乡镇纪检干部大胆履行职责。维护乡镇纪检干部的合法权益。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纪检干部应予以提拔重用,优秀的要作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重要来源,形成优秀基层纪检干部的选拔培养链。注重树立和宣传乡镇纪检干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县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与乡镇纪委书记定期谈心谈话制度。建立乡镇纪检干部困难帮扶机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
14.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鼓动和支持各地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要以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强化职能为重点,改革创新农村基层纪检组织的设置形式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
15.农村基层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部署。要认真总结和逐步推广经实践检验成功有效的做法,做到科学规划、稳妥推进。要注意与法律法规相衔接。
16.适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探索对农村基层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实施有效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
17.加强村级纪检组织建设。行政村党组织应设纪检委员,设党委的行政村可以设纪委。注重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的作用。
六、建立健全乡镇纪检组织工作保障机制
18.保证乡镇纪检组织必要工作条件。采取有力措施,为乡镇纪检组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支持和保障。乡镇纪委要有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有基本的交通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改善。同时,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杜绝奢侈浪费。
19.保证乡镇纪检组织必要工作经费。乡镇纪委所需工作经费列入乡级年度财政预算,单独列支,予以保障。乡级财政确又困难的,地方财政给予补助。乡镇纪检干部享受规定的办案人员补贴。
七、加强对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领导
20.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工作由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省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本意见,加强与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没的实施办法,对乡镇纪检组织设置、经费及装备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并抓好工作指导。市(地)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督促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
21.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县级党委负主要领导责任,乡镇党委和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负直接领导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22.城市街道社区纪检组织担负着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要从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推进城市街道社区纪检组织建设改革创新,科学设置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健全机制制度,不断提高城市街道社区纪检组织的工作水平。城市街道社区纪检组织建设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