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地的工人都是被工头找来做事的,没有合同。但是你必须清楚你们的工地是被哪个建筑公司做的总承包,如果工头不给钱,你就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投诉那个总承包商,他跟工头有合同,工头不给钱,他有连带责任。前提是,你必须可以准备到充足的证明材料,证明你是此工地的员工,公司欠你工钱。没有合同,也可以找工友证明!!
有与此工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的情况下,到当地的劳动监察机构去投诉,会得到满意结果的。
法律途径解决,告他去。寻求法律援助。
可以找劳动局(今大多地方更名为人社局),要求予以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