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土地承包权被本组侵占了怎么办?

2024-12-20 1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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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回答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本法第八条还规定:“ 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四条 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物权法》 第六十三条也规定:“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村里没有经你同意擅自将你好承包地转包他人的行为是错误的,建议你先同村里协商归还你的承包地,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再根据以下情况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如果你的承包地处于弃耕、撂荒情形的,你可以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他们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包地。
2、如果你的承包没有弃耕、撂荒情形的,请求人民法院除确认他们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并返还承包地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回答3:

农村现实,有钱有势可自由废近水源的田地,建房地坪等,笨人一生会珍惜田,每户人家情况不同,越有就越帮,可说是难以置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