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拿到判决书的具体时间可以向法院查询的,因为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没有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所以题目中的两个十五天不是同一个。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从法律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也就是题目中第二个十五天。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扩展资料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如果对方是7月12日拿到判决书,即从对方收到判决书的次日7月13日至7月27日对方不上诉的,7月28日判决生效,对方应当在15日依据判决履行付款义务,即如果从7月29日至8月12日对方没有履行判决内容的,你方从8月13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依据是民法通则154条第一款和民事诉讼法215条。
至于对方具体何时拿到判决书,要看是当庭宣判的还是定期宣判的(你没有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所以,法官虽然没有明确答复送达对方判决书的具体时间,但是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至迟不得超过宣判后的10日。对方故意不领判决书,法院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法院不作为不按时送达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判决在生效后的十五日内,如果受送达人未提出上诉话,经过十五天,该判决生效。判决生效后,判决书中确认负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的,享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可以申请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只要你手上的判决书生效了,而且未收到对方的上诉通知的话,你可以向第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先申请了再说,最多如果在执行过程中,对方提出他刚收到判决,要申请上诉的话,那就再说呗。
你可以多去电话给法官,了解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急也急不来的,再说了,生效后还有十天半个月的时间为宽限期,判决书上有注明。等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你也可以与对方联系履行判决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