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证券经纪人是居间人制,不是公司行政员工,经纪人的佣金属于对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比如你正好了4000元,实际得到336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但是如果业绩好,成了高级经理就有底薪了。
目前大多数证券经纪人月收入处于较低水平,税负压力大。
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证券经纪人不同佣金收入的应纳税额计算有以下几个额度的区分: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收入超过四千元以上的,后者还应区分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万元的,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和超过5万元的。
例如:王某从某证券公司B营业部获得佣金收入4 500元。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4 500×(1-40%-5.5%)×(1-20%)=1 962元,应纳个人所得税=1 962×20%=392.4元。
不是这样的。证券经纪人也是靠工资收入生活,那就应该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按3500起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