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欠条中明确显示是1月4日届清偿期,之后开始计算6个月,这6个月为保证期,且对方为连带保证人,所以你只需在6个月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可,当然得留下书面凭证,从主张之日起就转由诉讼时效来保护,即2年,在2年你随时可以起诉,而且你每次主张权利,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即从主张之日起再重新计算2年,所以只要你积极行使权利,就不需要担心他不承担保证责任。
当然,需要注意的是,你必须在履行期届满的6个月内,即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否则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希望可以帮到你
借款期到之日即13年1月4日起的6个月内你向欠借款人主张还款权利,借款人还不了的找担保人还,记住在1月4日起的6个月内找担保人,只要找了一次(要有有效证据)就可以延展担保责任期限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