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不用一定要注册北京分公司(可办可不办),但是按正规流程走的话,必须要在北京市建委办理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
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进京备案首先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外省进京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外出施工介绍信,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副本,原件、复印件);
4、在京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在京财务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企业授权委托书,以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企业在京管理人员花名册(出具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党团工会组织情况;
7、外省市建筑业来京施工备案企业法人谈话补充信息表;
8、在京经营场所证明(一年以上租房协议书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明)。
扩展资料
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约谈工作须知,中央及外省市建筑企业办理来京施工备案,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在京委托代理人持下列资料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约谈。
约谈所需材料清单: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在京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企业授权委托书;
4、出省施工介绍信;
5、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
6、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提交的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合同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劳务费结算支付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劳务分包企业提交基础管理制度包括:在京管理工作体系、劳务用工制度、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工作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北京市住建委: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6月1日起不再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知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地进京施工企业税收征收
外地建筑企业进京施工备案需要提供交资料包括:注册执业证书原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一级注册建造师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加盖公章的《外地来京建设工程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在京执业备案申请表》(盖章、签字)。
一级注册建造师备案变更资料包括:所变更信息对应的资料(参照一级注册建造师备案资料);加盖公章的《外省市建筑工程企业注册建造师在京执业备案变更申请表》。
扩展资料:
工作须知
1、拟进京企业、法人、在京负责人和一级注册建造师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存在不良记录的,需处理完不良记录后办理进京备案。一级注册建造师在国家住建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报中存在不良记录的不予办理备案。
2、拟进京企业办理完进京手续后,应将系统打印的《外省市建筑企业来京施工备案表》加盖企业公章后报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备案,四川省驻京建管处将集中通知企业在京负责人现场签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确保首都行业稳定承诺书》。
3、四川省驻京建管处负责对进京企业办公场所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企业在京办公场所、管理机构和在京负责人等相关人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4、新注册的拟进京施工企业从四川已进京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的,需提供与原单位的债权债务结算清单和人员解聘书。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已在其它企业任职和备案的,须先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结清债权债务并开具解聘书后方可聘用(含已进京企业)。
参考资料:四川省驻京建管服务网-建筑施工企业办理进京备案工作流程
需持工程建设发包单位邀请招标的函(文件)等。
外地建筑业企业初次进京施工,需持工程建设发包单位邀请招标的函(文件),或持公开招标公告的委托邀请函到市建委建立企业管理档案,确立在京企业信息管理用户名。
办理企业管理档案的企业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证明。建立企业管理档案后,分别到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或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
扩展资料: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要求规定:
1、已经建立档案的企业,在京施工期间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的法规、规章,接受与其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2、外地进京施工企业应在京设置与自己资质等级相符的管理组织,相对固定的办公地点,并配备与承接工程项目对应的持有执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人员。
3、随企业进京的生产人员必须先经过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获得上岗证。已建立管理档案的外地进京企业仍然要接受市建委的管理监督,以保证管理人员到位和工人持证上岗。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委员会-关于外地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实行档案管理的通知
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进京备案首先需携带以下资料:
1、外省进京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外出施工介绍信,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外省建筑业网信息管理平台申请提交,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回执企业自行打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副本,原件、复印件);
4、在京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不少1年,须公证,一式两份)。在京财务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企业授权委托书,上述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5、企业在京管理人员花名册(出具本单位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6、外地进京建筑业企业党团工会组织情况;
7、外省市建筑业来京施工备案企业法人谈话补充信息表;
8、在京经营场所证明(一年以上租房协议书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或自有房产权证明);
相关表格直接到当地的质量监督站咨询领取。
企业在京经营场所的证明,在银行设立的企业农民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相关凭证原件;在北京有两家银行开具农民工保证金。
为了发展工程总包与分包新的行业管理体制,原建设部于2007年颁布了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型分为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三类。
(1)对象专业化企业,如冶金、电力、化工、铁路、石油等建筑企业。
(2)建筑制品和构配件生产专业化企业,如混凝土预制厂、构件预制厂、木材加工厂等。
(3)辅助,如运输和机修厂、机械租赁公司等。
(4)施工工艺专业化企业,如油漆、粉刷装修、水电安装、屋面防水、混凝土搅拌、升板、滑模等企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