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受理是不对的,客观上也是一种不作为。在交警无法认定责任情况下,法院有自由裁量权。也就是由法官根据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进行综合判断,以过错担责原则或公平原则为依据代表法庭给出裁定。某些案件中肯定存在过错而双方都无法举证对方的过错,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各人看法不同。有一种意见认为可以从"“优者危险负担原则”出发进行判决,我赞同这样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