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
《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第四条:
当事人提供电子证据的,应当采用截图、拍照或录音、录像等方式对内容进行固定,并将相应图片的纸质打印件、音频、视频的储存载体(U 盘、光盘)编号后提交法院,其中:
(一)提供微信、支付宝、QQ 通讯记录作为证据的,当事人应当对用户个人信息界面进行截图固定。
(二)电子证据中包含音频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与音频内容一致的文字文本。
(三)电子证据中包含视频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备份视频后的储存载体。
(四)电子证据中包含图片、文本文件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图片、文本文件的打印件。
扩展资料:
当事人应当提供qq聊天记录的证据要素应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二是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三是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参考资料:人民网--观点--法制日报:规范电子证据提升司法质量
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qq聊天记录是电子数据中的一种。
电子证据可以分为:
1.字处理文件:通过文字处理系统形成的文件,由文字、标点、表格、各种符号或其他编码文本组成。不同类型的文字处理软件生成的文件不能兼容(如Word和WPS),使用不同代码规则形成的文件也不能直接读取。所有这些软件、系统、代码连同文本内容一起,构成了字处理文件的基本要素。
2.图形处理文件:由计算机专门的软件系统辅助设计或辅助制造的图形数据,通过图形人们可以直观地了解非连续性数据间的关系,使得复杂的信息变得生动明晰。
3.数据库文件:由若干原始数据记录所组成的文件。数据库系统的功能是输入和存储数据、查询记录以及按照指令输出结果,它具有很高的信息价值,但只有经过整理汇总之后,才具有实际的用途和价值。
4.程序文件:计算机进行人机交流的工具,软件就是由若干个程序文件组成的。
5.影、音、像文件:即通常所说的“多媒体”文件,通常经过扫描识别、视频捕捉、音频录入等综合编辑而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QQ聊天对话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之所以认为QQ对话记录可以直接作为案件证据使用的理由是:
一、它属于证据中书证和视听资料的一部分内容;
二、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QQ对话记录 作为一种新型电子记录形式已经被法律所确定,比如该法第七条规定:“ 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5年2月4日公布并开始实施。在解释中又一次明确提出属于电子记录形式的QQ聊天对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观点,这是最有力的司法证明。
QQ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
首先,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QQ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
其次,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QQ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
第三,QQ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QQ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此外,我国法律对证据种类实行有限列举的方式,因此,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网上聊天是以虚拟身份进行,该份证据不能认定其就是被告本人的聊天记录。另外,因电子数据的易编辑修改性,两人的聊天很大部分也属于私聊,很难保证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找律师网的律师认为qq聊天记录属于证据种类的一种,但是其证据效力较低。原因在于:qq聊天属于虚拟内容,取证方式较难,且难以证明qq昵称就是你要起诉的当事人本人,因此,qq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可以根据具体案件在法律猫律师的协助下及时有效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