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发生如下业务: (1)购进布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24-12-28 1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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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购进布料一批
进项税:55X17%=9.35万
加工进项税:19.6万元
(2)购进其他原材料
进项税:17万元
运费进项税:(10/1.11)X11%=0.99万元
(3)没有
(4)销售服装取得收入200万元
(200/1.17)X17%=29.06万元
(5)无偿赠送给客户服装50套
因无同类服售价,视同销售额为:4X(1+10%)=4.4万
销项税额为:4.4X17%=0.75万元
(6)仓库布料被盗
非正常损失,进行进项税额转出:
80万X17%=13.6万
6万X11%=0.66万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应纳增值税=(29.06+0.75)-(9.35+19.6+17+0.99)+(13.6+0.66)
应纳增值税=29.81-46.94+14.26=-2.87万

没有第3项业务的话,根据本期业务计算,该企业应有留抵2.87万进项税。

个有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