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六条 头皮锐器创口累计长度达8厘米,儿童达6厘米;钝器创口累计长度达6厘米,儿童达4厘米。
第十四条 面部软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3。5厘米(儿童达3厘米),或者创口累计长度达5厘米(儿童达4厘米)或者颌面部穿透创。
第二十一条 肢体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达10厘米(儿童达8厘米)或者创口累计总长度达15厘米(儿童达12厘米);伤及感觉神经、血管、肌腱影响功能的。
1、首先伤口必须是本次案件中他人或非本意造成的
2、伤创鉴定是需要看是什么工具、在什么部位造成的。
3、法院是不能鉴定伤情的。
伤口长短和是否构成轻伤没关系,而且法院不能自行鉴定,只能对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