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如果是原告方,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方的话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案件是民诉中的特殊案件,当事人必须到庭。你说的情况,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这是一般规定与特殊规定适用关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属于原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按撤诉处理;属于被告方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拘传其到庭。
扩展资料: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有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植物人等。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只能通过诉讼进行,而不能协议离婚,因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民事活动,其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无效的意思表示。而诉讼离婚,也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而不同:
(一)、作为被告应诉
1、诉讼代理人
配偶(正常人)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除了配偶外的近亲属作为诉讼代理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的,由法院指定一人代为诉讼。
2、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诉讼代理人不能对是否同意离婚作出意思表示,是否离婚只能由法院根据婚姻状况及感情破裂程度,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代理人在诉讼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财产作出放弃、对债务进行承认的,以不得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为限,否则代理人对财产作出的处分行为无效,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诉意见157#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还有158#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聚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可以比照民诉一百二十九条,按撤诉处理,如属被告方,可比照民诉一百三十条,缺席判决。
你纠结的应该是这条吧。另外,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当然也不是原被告。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
被告缺席判,原告撤诉。08年48题。其他的都不能据传,不能缺席判。法理是如下面所说的
拘传肯定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