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转让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那此房屋所有权属谁所有

2025-02-01 11: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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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合同是无效的,则房屋所有权属原房主所有。
2、依照《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规定,房屋转让合同一般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除非合同符合《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而无效。故合同有效的话,房子所有权应属买主,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必要时买主可依照《物权法》第三十三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所有权。

回答2:

  房屋转让合同,受合同法调整,产生合同效力,但是不产生物权效力,房屋实行物权登记主义,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谁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物权法》第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回答3:

这个合同如果不受法律保护,是否是说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款,如果在法律上不成立的,那么这个合同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房屋所有权还属于原房主。

回答4:

此房屋所有权属房产证上的所有人所有

回答5:

但是,房屋是不动产,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必须登记(也就是你所说...那么这个房屋转让合同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 ...A只要是房屋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