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3年劳动合同 单位突然给我发短信通知我不用来上班了(称因新合伙人加入人事变动无故将我辞退)

2025-01-03 07: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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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这是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交社保这一项,你就可以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与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补交社保。你上面的请求一项都不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