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在一家从事保险业务
不可以
《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
但在实际操作中,同样用于产险业务。因展业证书号码只能生成一个,只有与原公司解除代理合同注销展业证书后,新进入的保险公司才能注册申请展业证书号码。
有过一种情况除外过,以前人保刚成立寿险公司,中国人寿刚成立产险公司时,人保财与人保寿,中国人寿寿险与中国人寿财险,为发展其业务,充分发挥代理人员的作用,保监会认可一个集团公司内部两个保险公司签的代理协议,代理人员可以相互代理,也就是说可以同时展业产寿险业务(但没见过正式的文件,只见媒体上宣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