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发卡银行查询,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用卡申请处理进度和结果的查询渠道。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
信用卡卡片发放时,应当向持卡人书面告知信用卡账单日期、信用卡章程、安全用卡须知、客户服务电话、服务和收费信息查询渠道等信息,以便持卡人安全使用信用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法条:
第五十三条 信用卡未经持卡人申请并开通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收超限费。持卡人可以采用口头(客户服务电话录音)、电子、书面的方式开通或取消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
商业银行受理保理融资业务时,应当严格审核卖方和/或买方的资信、经营及财务状况,分析拟做保理融资的应收账款情况,包括是否出质、转让以及账龄结构等。
第五十四条 合理判断买方的付款意愿、付款能力以及卖方的回购能力,审查买卖合同等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因提供服务、承接工程或其他非销售商品原因所产生的应收账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客服电话查询请拨打:95588
操作流程:
根据语音提示选择中文/英文——按“6”信用卡服务——按“3”申请进度查询(提供证件号码即可查询)。
如果这三种情况都查询不了的话,那么这个进度查询就查询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