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责任。未年检车辆上路的违法行为由交警另行处理,车辆未年检上路行驶会处以暂扣机动车,罚款200元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首先提醒未年检车辆,保险理赔会出现问题。
主要看车辆年检与本次交通事故有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有交通事故未年检车辆无责的情况
车辆未年检发生交通事故的,未年检与事故责任没有必然的联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事故责任应该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车辆未年检与发生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是发生事故的原因,故不能因当事人车辆未年检来认定当事人负有事故责任。
另外,车辆未年检就上路属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可由交警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