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上法院保全对方的房子。可以保全吗?

2024-10-30 21:34:0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可以保全。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回答2:

欠债不还的,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欠钱,上法院是否可以保全对方的房子,须看是否符合保全规定。申请诉讼保全,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欠钱不还的可以向法律进行诉讼,一旦申诉成功,即可以法院查封对方的房子,但是必须要证据来证明是否有借钱的迹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回答3:

你能提供他确实欠你的钱的事实依据,法院会先让你们协商,协商不成将对房子进行估价拍卖后返还债务,你将得到相应的欠款!如果你非要那房子,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并补足价款!

回答4:

法院只能拍卖房子,还你5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