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的计算方法主要有支出法和收入法,以下是两种方法下GDP的计算方法:支出法计算GDP:GDP=投资+消费+政府支出+净出口。
收入法计算GDP:GDP=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也可看成是GDP=生产要复素的收入+非生产要素。
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指按国家市场价格计算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常驻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常被公认为是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国内生产总值GDP是核算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综合性统计指标,也是我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的核心指标,它反映了一国(或地区)的经
济实力和市场规模。
GDP就是Gross Domestic Product的缩写,即是国内生产总值。
一、用支出法核算GDP
支出法核算GDP,就是从产品的使用出发,把一年内购买的各项最终产品的支出加总而计算出的该年内生产的最终产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又称最终产品法、产品流动法。
如果用Q1、Q2¬……Qn代表各种最终产品的产量,P1、P2……Pn代表各种最终产品的价格,则使用支出法核算GDP的公式是:
Q1P1+Q2P2+……QnPn=GDP
在现实生活中,产品和劳务的最后使用,主要是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和出口。因此,用支出法核算GDP,就是核算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居民消费、企业投资、政府购买和净出口这几方面支出的总和。
1.居民消费(用字母C表示),包括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小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支出、服装、食品等非耐用消费品的支出以及用于医疗保健、旅游、理发等劳务的支出。建造住宅的支出不属于消费。
企业投资(用字母I表示),是指增加或更新资本资产(包括厂房、机器设备、住宅及存货)的支出。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和存货投资两大类。固定2.资产投资指新造厂房、购买新设备、建筑新住宅的投资。为什么住宅建筑属于投资而不属于消费呢?因为住宅像别的固定资产一样是长期使用、慢慢地被消耗的。存货投资是企业掌握的存货(或称成为库存)的增加或减少。如果年初全国企业存货为2000亿美元而年末为2200亿美元,则存货投资为200亿美元。存货投资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因为年末存货价值可能大于也可能小于年初存货。企业存货之所以被视为投资,是因为它能产生收入。从国民经济统计的角度看,生产出来但没有卖出去的产品只能作为企业的存货投资处理,这样是从生产角度统计的GDP和从支出角度统计的GDP相一致。
计入GDP中的投资是指总投资,即重置投资与净投资之和,重置投资也就是折旧。
投资和消费的划分不是绝对的,具体的分类则取决于实际统计中的规定。
3.政府购买(用字母G来表示),是指各级政府购买物品和劳务的支出,它包括政府购买军火、军队和警察的服务、政府机关办公用品与办公设施、举办诸如道路等公共工程、开办学校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支付给政府雇员的工资也属于政府购买。政府购买是一种实质性的支出,表现出商品、劳务与货币的双向运动,直接形成社会需求,成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组成部分。政府购买只是政府支出的一部分,政府支出的另一部分如政府转移支付、公债利息等都不计入GDP。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不以取得本年生产出来的商品与劳务的作为报偿的支出,包括政府在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失业救济、贫困补助、老年保障、卫生保健、对农业的补贴等方面的支出。政府转移支付是政府通过其职能将收入在不同的社会成员间进行转移和重新分配,将一部分人的收入转移到另一部分人手中,其实质是一种财富的再分配。有政府转移支付发生时,即政府付出这些支出时,并不相应得到什么商品与劳务,政府转移支付是一种货币性支出,整个社会的总收入并没有发生改变。因此,政府转移支付不计入国内生产总值中。
4.净出口(用字母X-M表示,X表示出口,M表示进口)是指进出口的差额。进口应从本国总购买中减去,因为进口表示收入流到国外,同时,也不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出口则应加进本国总购买量之中,因为出口表示收入从外国流入,是用于购买本国产品的支出,因此,净出口应计入总支出。净出口可能是正值,也可能是负值。
把上述四个项目加起来,就是用支出法计算GDP的公式:
GDP = C + I + G +(X-M)
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支出法计算的是国内生产总值划分为最终消费、资本形成总额和货物和服务的净出口总额,它反映了本期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的使用及构成。
最终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居民消费除了直接以货币形式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消费外,还包括以其他方式获得的货物和服务的消费支出,即所谓的虚拟消费支出。居民虚拟消费支出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单位以实物报酬及实物转移的形式提供给劳动者的货物和服务;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媒介服务;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服务。
通过支出法计算的GDP,我们可以计算出消费率和投资率。所谓消费率就是最终消费占GDP的比率,所谓投资率就是资本形成总额占GDP的比率。按照有关统计资料,最近几年以来,我国的消费率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2005年我国的消费率为52.1%,投资率为43.4%。同世界水平相比我国的消费率明显偏低。因此,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宏观经济调控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要调整投资和消费的比例关系,扩大消费需求是扩大内需的重点。
二、用收入法核算GDP
收入法核算GDP,就是从收入的角度,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相加来计算的GDP,即把劳动所得到的工资、土地所有者得到的地租、资本所得到的利息以及企业家才能得到的利润相加来计算GDP。这种方法又叫要素支付法、要素成本法。
在没有政府的简单经济中,企业的增加值即其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就等于要素收入加上折旧,但当政府介入后,政府往往征收间接税,这时的GDP还应包括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间接税是对产品销售征收的税,它包括货物税、周转税。这种税收名义上是对企业征收,但企业可以把它打入生产成本之中,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故也应视为成本。同样,还有企业转移支付(即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帐),它也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移给消费者,故也应看作成本。
资本折旧也应计入GDP。因为它虽不是要素收入,但包括在总投资中。
还有,非公司企业主收入也应计入GDP中。非公司企业主收入,是指医生、律师、小店铺主、农民等的收入。他们使用自己的资金,自我雇用,其工资、利息、租金很难象公司的帐目那样,分成其自己经营应得的工资、自有资金的利息、自有房子的租金等,其工资、利息、利润、租金常混在一起作为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这样,按收入法计算的公式就是:
GDP =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
也可看成是GDP=生产要素的收入+非生产要素的收入
从理论上讲,用收入法计算出的GDP与用支出法计算出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
三、用生产法核算GDP
用生产法核算GDP,是指按提供物质产品与劳务的各个部门的产值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生产法又叫部门法。这种计算方法反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来源。
运用这种方法进行计算时,各生产部门要把使用的中间产品的产值扣除,只计算所增加的价值。商业和服务等部门也按增值法计算。卫生、教育、行政、家庭服务等部门无法计算其增值,就按工资收入来计算其服务的价值。
按生产法核算国内生产总值,可以分为下列部门:农林渔业;矿业;建筑业;制造业;运输业;邮电和公用事业;电、煤气、自来水业;批发、零售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服务业;政府服务和政府企业。把以上部门生产的国内生产总值加总,再与国外要素净收入相加,考虑统计误差项,就可以得到用生产法计算的GDP了。
从理论上说,按支出法、收入法与生产法计算的GDP在量上是相等的,但实际核算中常有误差,因而要加上一个统计误差项来进行调整,使其达到一致。实际统计中,一般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支出法为基本方法,即以支出法所计算出的国内生产总值为标准。
在我国的统计实践中,收入法计算GDP分为四项:
GDP=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营业盈余
第一项为劳动者报酬。是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全部报酬。包括劳动者获得的各种形式的工资、奖金和津贴,既包括货币形式的,也包括实物形式的;还包括劳动者所享受的公费医疗和医药卫生费、上下班交通补贴和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费等。
第二项为生产净额,指生产税减生产补贴后的余额。生产税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生产、销售和从事经营活动,以及因从事生产活动使用某些生产要素(如固定资产、土地、劳动力)所征收的各种税、附加费和规费。生产补贴与生产税相反,是指政府对生产单位的单方面的收入转移,因此视为负生产税,包括政策亏损补贴、粮食系统价格补贴、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等。
第三项为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
第四项为营业盈余,是指常驻单位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
四、两种国民收入核算体系
以上所介绍的是西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简称SNA)。该体系以西方经济理论为依据,认为创造物质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劳务活动都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活动,将国内生产总值(GDP)作为核算国民经济活动的核心指标。西方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是目前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一种核算国民经济的方法,是一种比较合理和科学的核算体系。首先,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市场化、信息化趋势不断加强的今天,信息、知识、技术、劳务部门在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在现代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而物质生产在整个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已相对下降。因此,在国民收入核算体系中应把非物质生产劳务计算在内,把一切有偿劳务的市场价值计入GDP是必要的。其次,根据SNA核算国民收入时可以避免重复计算,区分名义GDP和实际GDP等也都有合理性。当然,这种体系以GDP来衡量国民经济总产出水平、衡量经济发展程度、衡量生活水平等也是有缺陷的。例如,非市场交易活动(如家务活动、自给自足生产)得不到反映,无法说明人们闲暇的享受与安全,无法反映一国环境污染的程度,其中也不可避免地有一些重复计算,等等。在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以前,还有一种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即中央计划经济各国的物质产品平衡表体系(简称MPS),为前苏联、东欧及我国所采用。该体系以马克思再生产理论为依据,将社会总产值和国民收入作为反映国民经济活动总成果的基本指标。这种核算体系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相适应,曾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全球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其缺陷日益突出。例如,它不能反映信息、劳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发展,不利于反映综合国力和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它不能系统反映社会资金运动情况,不利于国家宏观管理和调控;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循环全貌及各环节间衔接情况,不利国家掌握整个经济运行的综合平衡。因此,东欧、俄罗斯等经济转轨国家和我国也逐渐采用了西方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我国从1985年起,正式采用GDP指标作为考核国民经济发展和制定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主要指标。目前我国已计算并公布GDP数字,但还没有计算和公布国内生产净值、国民收入、个人收入和个人可支配收入等指标的数字。
根据一些官员的意愿炮制出来的
国家统计局统计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