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超过一个月,对公司会有影响 。
首先公司成立,按照我国的法人许可制度,公司成立必须、首先到工商部门去登记许可以后,才有法人资格。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许可了,且后来的程序都不违反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不会从法人资格上对公司有什么原则性的影响。
不清楚你们那里在公司成立后还规定必须向劳动局备什么案?!
除了公司因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向劳动局备案外,只要切实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就足够了。
推荐的什么答案啊!答非所问!另一个回答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