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 黄晓栋
黄晓栋读者:
按照我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试用期适用于初次就业或者再就业时改变了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因你大学毕业后初次工作,单位可以约定相应的试用期。按照规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期限为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因此,试用期限2个月是最高限度,用人单位不能违反规定随意延长劳动者的试用期。
你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限并不违法。但当试用期过后,单位以你不适合办公室工作而调到资料室岗位时,你并不属于再就业的情形,再延长你1个半月的试用期,显然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款规定可以解读为,同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辈子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使劳动者离职十年以后再入职该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升职、调岗等,单位都不得再与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被调岗,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