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见附录);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
(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
3. 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4. 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
5. 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在洛阳非农业户口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只要符合洛阳市政府非农业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即可。
一、洛阳经适房建设情况
1.1995年开始建设经适房;
2.至今完成了约7万户;
3.2013年不再审批新的经适房项目;
二、经适房的替代产品
1.廉租房:面向洛阳市居民(有洛阳户口的低保户,家庭收入在930元以内)提供的政府补贴租房房源,租金大概0.8元/平米 月(洛阳商品住房租金在10元/平米 月 以上);
2.公租房:面向所有在洛工作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具体收入标准界定待定,初步定为提供本市劳动保险上交证明的固定务工人员; 备注:对外来务工人员一样可以享受本市常住低收入居民一样的补贴租房政策,体现了新政策的公平性;
3.加强棚户区改造:改造回迁,提高原居民居住条件;
二、廉租、公租房面积
1.一般控制在60平米以下,作为低保户、贫困户过渡居所;
2.不同于以往的经适房90平方、120平方或者更大;
三、何时能启用(租到)廉租房、公租房
1.洛阳市2011年开始建设廉租房、公租房,一般均为高层住宅,根据高层住宅工期,
最快一批2013年底即可建成投入市场,提供租赁;
四、廉租房、公租房分布及投资方
1.政府划地投资集中建设;
2.对开发商建设的商品房地块出让时,指定一定配额的廉租房、公租房,政府提供一部分资金及减免一些行政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