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般企业是股份制,法律事务所却是合伙制

2024-12-14 04: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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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但凡涉及组织与路线的都是大问题,当年“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狠斗私字一闪念”,只能为公前进一步死,不能为私后退半步生。这情形好比王小波说的草原上不能有驴,要不所有的马群都要被“炸”掉:如果这种长耳朵的内地动物来到草原上,看到了马群,以为见到了表亲,会高兴地前去认亲;而草原上的马没见过这种东西,以为来了魔鬼,被吓得一哄而散。一方急于认表亲,一方急于躲鬼,都要跑到死了才算。时光来到1980年代,此时改革开放了,思想开始解放了,但制度与组织仍存在多个禁区。比如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还是有商品的计划经济仍吵得热火朝天,实践中像个人能不能炒瓜子贩卖这号子事,也得由中央领导人定夺究竟是“姓社”还是“姓资”。一部改革开放的历史,就是一部制度与组织越来越多样化,越来越让个人自由选择的历史。现如今,人们能够自由选择在市场上做买卖还是到企业里打工,好比马儿驴儿都可以拿出来遛遛了。多种企业组织也基本能够让人们自由选择了,诸如独资经营、股份制度、合作制度、家族经营等,想用哪种就哪种。但让我们不解的是,为何一般规模较大的企业实行股份制,而法律事务所、会计师事务等实行合伙人制?这两种组织方式有何区别?为何两者并存?能不能一种替代另一种?任何一个组织都涉及到经营管理,比如一个集团企业做地产好还是做服装好,领导层可能存在异见,就算定下来做服装,每月生产多少衣服合适,又会存在异见。董事长可能认为市场前景好,应该生产1万套;总经理可能认为市场前景不妙,生产5000套就够了,生产过多会积压仓库。当双方意见不统一时,怎么办?股份制企业容易解决:投票。按照各人拥有股份多少投票,哪种意见票数多就选哪项。这与市场里买卖东西道理相同,消费者到市场上买东西,其实也是在投票,只不过投的是钞票。比如到市场选购衣服,喜欢哪种类型,哪个品牌,哪个价位,消费者用手中钞票投票就是了。被选择的一定是消费者心中“性价比”最高的商品。如果不用投钞票的方式,那就麻烦了。比如春节期间火车票分配,不完全投钞票决定,政府规定了价格,规定价格又远低于市场价格,这种情况下,车票供不应求,多人想买而不可得。于是,各人只得排着长队购买,或者凭借关系走后门,或者从黄牛那里购买。如果完全用投票的方式,出价高者得,得票人出的价是为别人提供服务赚来的,比如一位菜馆老板出的价是为别人做菜换来的。只有每个人生产赚钱,消费花钱,才能真正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样,财富才能越来越多,生活水平才能越来越高。但如果用别的方式,比如通过排队先到先得,那么,花在排队呆立中的时间,不能为别人服务,就是种浪费。同样,找关系走后门折腾掉的精力,对人没好处,是种浪费;与黄牛周旋,防止假票的精力对人没有好处,也是种浪费。凡此种种,与出价相比,均存在浪费。与采用价高者得的市场规则类似,大型企业往往实行股份制。股份制下,但凡遇到众人争论不决的事情,容易投票解决,与买卖商品投钞票解决效果类似,这也是多数企业实行股份制的原因。既然这样,为何现实生活当中,还是存在像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这类合伙人制度,而不实行股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