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主债务的种类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订立的主合同是何种类型的债务,是给付金钱债务、交付货物债务还是付出劳务的债务。主合同的数额是指主合同的标的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就要开始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的方式担保法规定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要比一般保证的责任大。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是指保证人对哪些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的范围,明确是对主债务、主债务的利息、损害赔偿金、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内容的全部还是部分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的期间;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 保证的方式;(四) 保证担保的范围;(五) 保证的期间;(六)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般保证责任 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1.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职能部门,不得作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