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委会不能算是国家机构,因为居委会只是一种民间自我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法律分析】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法律定义】
根据《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二者不属于国家机构,同基层政权的关系由法律规定。基层政府指导、支持、帮助村委会与居委会的事务,但不得干预自治事项。
居委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政权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 1月19日重新公布。据此,首先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了居民委员会,以后又逐步在镇和乡政府驻地的小集镇设立了居民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不算。是设置于城镇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同城市基层政权的关系是:居民委员会在市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也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这些单位如需要居民委员会或其下属委员会协助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
不算!国家机构最低是县一级的。
当然不算了!!!
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