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资产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一样

请举例说说,谢谢
2024-12-27 0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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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
资产的账面价值=资产账面余额-资产折旧或摊销-资产减值准备
这两者可能会出现差异的。
例如: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发生损失,可作为税前扣除的计税基础就会大于资产账面价值,因为企业所得税中企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是不能扣除的,这中间的差异就在于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了。
初始确认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不一样的情况比较少,例如企业所得税特别纳税调整中,符合特别纳税调整的,税法上应该以被收购(合并、分立)企业原有计税基础计算,而会计上可能以公允价值入账,那么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就存在差异了。

回答2:

会计上: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对于特殊行业的特定固定资产,确定其初始入账成本时还应考虑弃置费用。」

税法上: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三)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四)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六)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企业所得税法》是新会计准则实施以后才制定的,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尽量保持了税会的一致性,但由于两者的目的有本质区别,税法更强调统一性、可操作性,其目的是保障财政收入的实现,因此和会计也有一些差别。
从上边的规定可以看出,会计是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计入资产的成本。但在税法里,对会计中的合理性往往作了很多限制性的规定以保证其目的的实现。比如说:利息费用,资本化的利息费用在会计里要进入资产成本,但在税法里超过同期银行同期利率的利息支出是不能进成本税前列支的。再如:建造的固定资产,会计是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前的支出进成本,而税法是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进成本(因为有决算书作为入账凭证,数据易取得),很明显达到预定使用状态和竣工结算在大多情况下都不是一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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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请知道的大人解释下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的含义最好是通俗易懂点的.要...在负债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也有一种特殊情况,即负债的计税基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