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2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江西省2011年度统计数据
(摘自江西统计统计提要-2012)
1、职工月平均工资:2837.92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4055元)
2、城镇居民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1457.92元(17495元/年)。
3、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6892元。
4、城镇居民人均月消费性支出:978.93元(11747.21元/年)。
5、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660.09元。
6、司法解释第二十条第3款“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适用“各种分组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请参照江西省统计局最终审定数据。
二○一二年5月15日
备注:本统计数据根据江西省统计局发布的进度统计数据整理而成!
[1].死亡赔偿金:城镇349900元、农村139640元;
[2].丧葬费:17027.52元。
如果客车未超速或者超载,小车全责。如果客车有超载或者超速,则需承担部分责任。赔偿标准由法官参考鉴定意见后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