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基数:都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也就是职工本人工资基数,不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按照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是,如果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不能依据东莞市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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