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伤后逃跑,派出所什么时候抓人?

2024-12-19 22: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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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1、构成轻伤,为刑事案件,是公安机关受理的范围。
  2、派出所抓人”应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拘留证、书面传唤证,并不是口头说抓人。
  3、轻伤的法医鉴定,一般由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作出,如有质疑,建议先联系县公安局法医。
  4、对于故意伤害案,如获得受害方谅解,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二、打人致伤的,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2、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回答2:

到派出所去催啊,现在派出所一般都人手不够,比较小一点的伤人事件实际上根本就没精力和人来管,只登记受案,没人办案。所以你要去催,你不催他们就越是把这个事向后延,你打电话没用的,直接到派出所找到受理的人问办理的民警是谁?然后找办理的民警问情况催一催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

回答3:

这个简单啊 有人拿钱收买了 那些警察 投诉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