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如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物权法》明确规定的用益物权之一,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对于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的经济价值,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证明持证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凭证,对于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获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家庭,法律特别规定从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农户即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获得时间为开始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间。
三、不论以何种方式承包土地,没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就没有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事实基础。只有依法订立《土地承包合同》,并获得法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方可依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或处置。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第1款: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3条第1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是不能拥有的,但可以合法承包(承包人只能是农民个人),在取得合法承包权后,可以合法流转,比如出租等,对于没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经营权,只能属于村集体所有。
李世荣没有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