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
1、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
2、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3、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4、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各地不一,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的项目:
1、营业税
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2、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3、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应当注意,上述所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的几个税种不包括所得税和增值税。
"所得税"将在利润表的底部出现,而增值税由于其特殊的核算方法,在企业的利润表中无法反映出来。再有就是"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仅反映主营业务缴纳的税款,还没有包括由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引起的纳税额。
一、计算公式=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二、营业税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比例税率,在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
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
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四、城建税:市区:7%、县城和城镇:5%、其他地区:1%;
五、教育费附加:3%,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六、地方教育费附加:2%,税法规定惟一税率。
扩展资料:
营业税金及附加应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与营业收入有关的,应由各项经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企业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应按月计算,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各种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参考资料:营业税金及附加-百度百科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核算范围也扩大到了原“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经调整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这些税费不应该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3、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及附加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发布之前,“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的内容主要是: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
将“营业税金及附加”调整为“税金及附加”,同时核算范围也扩大到了原“管理费用”项下核算下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
经调整后,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这些税费不应该通过这个科目进行核算:
1、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利润,必然不会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增值税只影响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只需要通过资产负债科目核算。如果进项税不能抵扣应该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也不会计入“税金及附加”。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经营后所得征收的,而“税金及附加”核算的是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税费,“税金及附加”影响的是“营业利润”之前的损益,所以企业所得税也不在“税金及附加”核算,在“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核算。
3、另外,还有一些税费需计入资产成本,比如:车辆购置税、契税、烟叶税、关税、耕地占用税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是按企业销售额的5%征收(办理可能分行业会有不同),附加税是按营业税按税种征收,例如:城市建设维护费,是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是为营业税的4%(比例可能各地有所不同)。举例说:本月单位营业收入100000元,那么,营业税为:100000*5%=5000元,城市建设维护费:5000*7%=350元,教育费附加5000*4%=200元
以上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