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进厂,工作17年,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在我想辞职,请问公司应该对我有什么补偿,请高手赐教

公司要求和解,应该要多少自己才不亏
2024-12-27 12:4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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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单位并没有开除你,你是属于自动离职。因此,单位方的过错主要是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新的劳动合同法是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所以,补偿或赔偿的计算期限应该是2008年1月1日起。
你可以与该酒店协商,要求支付给你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2008年1月1日起至解除劳动合同日止期间的二倍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的情况可以与单位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话可以保存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投诉和反映,也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祝你好运!!!

准备什么证据:能证明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有关人证、物证都行。比如工资条

回答2:

我补充下:单位没与你签劳动合同,他肯定也没给你买社保。你可要求补交所欠的17年社保金,并且可借此要求单位为你支付经济补偿。如不能私了需申请劳动仲裁或起诉。

回答3:

百度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