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概率论中,先有事件相等,才有概率相等。
由概率的单调性,只有条件“B包含于A”成立的时候,才有P(A-B)=P(A)-P(B)成立。
对于任意两个事件A、B来说,B不一定包含于A,而AB一定包含于A,所以A-B=A-AB,
所以:P(A-B)=P(A)-P(AB)
扩展资料:
集合名词:
在一个随机现象中常会遇到许多事件,它们之间有下列三种关系。
一、包含:
集合与集合之间的包含叫包含。
如果集合A的任意一个元素都是集合B的元素,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子集,记作A包含于B或B包含A。
空集被任一一个集合所包含,就是任何集合的子集。如果集合A的元素是集合B的子集,并且B中至少有一个元素不属于A,那么集合A叫做集合B的真子集,记作A真包含于B或B真包含A。
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中任一个样本点必在B中,则称A被包含在B中,或B包含A,记为A⊂B或B⊃A,这时事件A的发生必导致事件B发生。
二、互不相容:
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与B没有相同的样本点,则称事件A与B互不相容。这时事件A与B不可能同时发生。
两个事件间的互不相容性可推广到三个或更多个事件间的互不相容。
三、相等:
在一个随机现象中有两个事件A与B。若事件A与B含有相同的样本点,则称事件A与B相等,记为A=B。
如在掷两颗骰子的随机现象中,其样本点记为(x,y),其中x与y分别为第一与第二颗骰子出现的点数,如下两个事件:A={(x,y):x+y=奇数},B={(x,Y):x与y的奇偶性不同},可以验证A与B含有相同的样本点,故A=B。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概率论
概率的性质中如果事件B是A的子集,那么P(A-B)=P(A)-P(B);
一般情况下因为A-B=A-AB,而AB是A的子集,所以:
P(A-B)=P(A)-P(AB)。
不是所有的P(两个东西相加)都可以写成 p(一个东西)+p(另一个)
这样拆只有在AB相互独立的时候可以写成P(A+B)=P(A)+P(B)
一般都写作P(A+B)=P(A)+P(B)-P(AB)
AB相互独立的时候,P(AB)=0,所以P(A+B)=P(A)+P(B)成立
P是指事件发生的概率,p(AB)在这是指AB一起发生的概率,所以P(A-B)=P(A)-P(AB)
这两个不一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