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六个。在标准中有“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要求的,就必须形成程序文件。
1、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2.4 的要求进行控制。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2、
4.2.4 记录控制
为提供符合要求及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证据而建立的记录,应得到控制。
组织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留和处置所需的控制。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
3、
8.2.2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策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组织应策划一个审核方案,策划时应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审核的策划、实施以及形成记录和报告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应保持审核及其结果的记录(见4.2.4)
4、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其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
5、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6、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的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具体规定的要求见标准。
文件控制﹑记录控制﹑内部体系审核﹑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我做的是五个,呵呵,就是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合并成一个为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简单些,引用常规名称如下:
1 文件控制程序
2 记录控制程序
3 内审控制程序
4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
6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就是以上6个,注意下,一个程序可以包括以上多个要求;同样多个要求也可以写入一个程序。
加上手册应该是七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