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加害行为在犯意上是共同的,加害行为上是共同的,造成的结果的发生应当是共同犯意下的共同行为直接导致的,不能区别对待。。
如果是甲乙两个人不是同伙,那甲构成未遂。。
或许是有动机吧!再说甲本来就是坏人,你不用考虑太多了
刑法上判定貌似就由因果关系判断的吧,也就是动机喽。甲想杀丙 就构成原因,丙死亡构成结果。马克思说了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共犯说的是全体人对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结果都有因果力,一般地说包括物理上的因果力(共同杀人)和精神上的因果力(教唆)
共犯一人行为全体负责,如果不认定甲和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那么怎么能说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呢?